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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段時間裡,常常會看到格友們,三不五時就化身為憤怒鳥(i-pad裡的一款電玩遊戲主角)PO篇抱怨、警告文,來使力抱怨一下那可惡的偷兒,肆無忌憚的將自己苦心寫下的文章與費心拍攝的照片,通通被無聲無息的竊取盜用。不然也會看到眾家格友們,會在自己的部落上,來段先禮後兵的警告文字,用以告誡這些偷兒,在下手行竊格文或是照片之前,要三思…。

 

每每看到這些格文,狐狸媽一面心想著:這些潛伏在網海世界裡的小偷們,也太卑鄙無恥了吧!就這樣輕易、隨便就奪取別人的辛苦創作,簡直是毫無廉恥可言;一面又再心想著:能被偷取盜用,表示這些文章與照片還挺有可看性與價值度的嘛,想來這些偷兒們也是眼光獨到之人。(PS自己說什麼啊?是頭殼不輪轉壞掉了不成…竟還幫小偷們說話?

 

當這類鳥事發生在別人家身上時,就一般常理而言,像狐狸媽這種身分等級為:「路人甲」的過路客,只會進到苦主(格友)家門內,稍事坐坐、然後發表一下感言,安慰安慰苦主(格友)後,再行起身作揖、從容離開。(PS說個明白點:就是這「鳥事」不是發生在狐狸媽自個兒身上,就是無關痛癢啦!)

 

向來的狐狸媽憑藉著自己不是專業級的專欄(介紹美食、旅行、電影評析、產品試用心得等等)的部落客、也不是來訪數天天破千、破萬的人氣部落格、更不是那會評析當今政治、社會亂象的正義之士(PS唉!腦袋空空的狐狸媽,實在無法寫出什麼精闢有見解的社論,來與眾家格友們分享)。

 

狐狸媽這平日能寫的格文、能放的照片不就都是,兜著狐狸一家生活打轉的無聊雜事,這樣只光記錄著細碎狐狸窩大、小事的格子,想來偷兒們應該沒啥興趣來嫖竊狐狸媽的格文與照片吧!(PS只因這些全是咱們家的事,跟偷兒你非但毫無相關,也容不了你來插不上一腳)。

 

因為有著上述那一份自欺欺人的自信謬論,懶人狐狸媽甚至連寫警語,都覺得搞工(台語)費事,開格至今除了小日子照常過外,文章照片還是照常PO進狐狸格子窩內,好像一切就是這麼的自然,才稱得上是狐狸媽的恬靜完美「生活」。

 

這天晚上,狐狸媽才去拜訪了好友649的格子,由於她發表了篇如何防盜格文,有興趣者請參閱該篇格文「盜盜盜~部落格文章防盜小撇步~」。狐狸媽在看完之後心得是:「這也太扯了吧!除了盜取她的文章外,還盜取她家的生活照(PS.649在回覆格友留言時有提到)

 

狐狸媽只能說:「這位藏身在網海裡的偷兒兄台,您還真是什麼都好拿;就像是在現實生活中,無良沒品的小偷偷竊那般,偷到連躺在廁所內,那開封過的半包衛生紙都不放過!還真是有你的」嗯!若是小偷偷了咱們家狐狸寶的生活照,難不成要說這孩子是你生的不成…?真是爛透了

 

說到這裡,狐狸媽的五把無名火就熊熊給它冒出來,不燒不快…為什麼呢?正當狐狸媽催促著狐狸寶上床後,一出房門走到客廳就被狐狸爸叫住,急忙忙的要狐狸媽來看他搜尋到的一個陌生網誌,網誌上竟然有狐狸媽一字不漏的格文。

 

到底是哪篇格文呢?不就是描述紀錄狐狸夫妻倆過往戀情的那篇格文:「情人終究還是老的好…我的秘密情人」;後來被狐狸爸,更改格文標題為:「情人終究還是老的好…苦澀的秘密情人」之格文。

 

剛開始狐狸媽還一臉狀況外的對狐狸爸說:「哎啊!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,只要他有註明出處、引用就行了,狐狸媽這麼好說話,打個招呼就OK的啦!像四十大哥(狐狸媽的格友)也是事先跟狐狸媽說了借用,就拿去引用也沒什麼…所以應該就是這樣沒錯啦!」

 

此時狐狸爸卻是正經八百的告訴狐狸媽:「妳的文章確實被人乾坤大挪移的給複製移走貼到他的網誌去了,看看這標題還有貼上的日期,還有標題是最剛開始妳下的原始標題,而且內文一字不差,妳確定這是妳格友嗎?再說這個網誌的平台又不是痞客邦的,所以我可以很確定的告訴妳,妳的格文被偷走啦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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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已經是明州的入夜晚上了,昏昏欲睡的狐狸媽被到處瞎逛的狐狸爸告知:發生在狐狸格子窩裡的,這檔鳥事還真不是件鳥事呢,這…這簡直就像是飛碟無故墜入到狐狸窩,這般來得讓狐狸媽吃驚與憤怒

 

狐狸媽還真想訪問一下這位偷兄:「這是你的人生嗎?你的愛情嗎?沒問過老娘,就這樣大剌剌的老娘珍貴的愛情回憶給盜走,難道不知道進來別人家裡前,要先按過電鈴知會一下主人嗎?就算您貴為網海裡的偷盜集團裡的一員,難道就不知道偷也要偷得有品一點。連老娘開來喝了的半瓶水都不放過的全拿走,這是有品的偷兒會幹的事嗎?」

 

經狐狸爸仔細端詳,確認這網誌已遭人檢舉封鎖,(PS還真是欣慰比狐狸夫妻倆還要早發覺這等惡徒的先覺(台語)已速速舉發,目前該網誌已關閉。)那狐狸爸是如何追蹤查覺的呢?這說來話長、一言難盡,總之就是瞎貓碰到死老鼠,目前該網頁為google暫存檔,已無法點進去看全文。

 

真不知道這些偷兒在想什麼?像狐狸媽這種級數一般般的部落格,到底有什麼好偷的?再說狐狸媽是這麼不好講話的人嗎?要引用說聲就是唄!狐狸媽也會歡喜大方借用,偏偏就愛來偷,這樣才能滿足偷兄你的偷竊癖吧!

 

還記得格友Ting亭,也曾與狐狸媽分享她和她家老頭的愛情故事格文,被婚紗公司盜用之事,狐狸媽還想著:應該是Ting亭寫得很好,才會引起偷兄的注意。這樣說來狐狸媽是否也要安慰自己:因為自己寫得好,才會引起偷兄的垂愛?(PS哈!真是什麼狗屁不通的笨想法)

 

既然那格已遭人舉發,狐狸媽最近會著手寫段警告文放在狐狸格子窩上頭,到時候別說狐狸媽沒講明?再偷取狐狸媽的格文與照片,一定告到偷兄你傾家蕩產、人仰馬翻。

 


附記:

另外關於藏鏡人先生、女士大德請密切注意:

狐狸窩不是海賊王世界裡的大海,很難盛情款待你們這些實力堅強潛水伕(或駕駛潛水艇的貴客)們。

 

狐狸媽熱切的歡迎,每位到狐狸窩來逛逛,並留言給狐狸媽的捧友們;但請藏鏡人大德們(包含潛水伕與潛水艇)明白:狐狸媽只是生活在陸地上的一隻狐,最多化身成狐狸精,陪著大夥兒(PS在這裡指的是狐狸媽的眾多格友們)唱個曲、說個戲來娛樂、娛樂大家便罷;實在很難變身成美人魚,到網海裡跟你們大玩捉迷藏遊戲

 

再說這狐狸草窩,就是個再平凡不過的巴著雜草的泥坑窩窩,請恕狐狸媽眼拙、手鈍無法將這小窩改裝成海底龍宮,讓諸位不定時來到狐狸窩的潛水伕們(PS就是藏鏡人啦!)快活來去樂陶陶。

 

再請恕狐狸媽腦袋不行、視力不佳,實在難以辨認,像你們這樣變化高深莫測的藏鏡人士、潛水伕與駕駛大型潛水艇的貴客們,其真面目是否為惡名昭彰的網海的盜匪、竊賊?先將身分隱藏再來行偷竊之實?

 

在此言辭聲明:狐狸媽就是不歡迎藏鏡人,要找樂子去別的地方唄。若是一意孤行,屢勸不聽者,狐狸媽將會使出終極手段之深水炸彈,炸個片甲不留。要是您樂意褪去潛水外衣,狐狸媽還是會大方的歡迎您們來狐狸窩坐坐、聊個天…。以上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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